摘要:张元玲、梁洪文、广东新德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苏宝祥、梁亨华、梁红弟、梁秀文、梁鎔琛、梅傢喻、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云路居委会云路居民小组东门东路20号、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沿江西路121号建设大厦5-9号、
梁木根等与{公司2}财产权属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佛中法民五终字第76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梁木根,男,193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0}。
上诉人(原审被告)
{张0X},女,1939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0}。
委托代理人
{梁1X},女,1970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0}。
上诉人(原审被告)
{梁1X},女,1970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0}。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公司2},住
{地址:1}。
法定代表人
{苏3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沈斌勇、梁苗锋,广东国强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
{梁4X},男,1979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0}。
原审被告
{梁5X},女,1968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0}。
原审被告
{梁6X},女,197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0}。
原审被告
{梁7X},男,2002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0}。
法定代理人
{梁5X},身份情况同上。
原审被告
{梅8X},男,2001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