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发布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问:人民银行曾于1996年颁布了《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此次是在什么背景下修改下发《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答: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及金融体制改革而出现的一类金融机构,至今有13年的历史。财务公司根植于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其服务的集团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到目前为止,已设立财务公司的69家企业集团总资产近3万亿人民币,约占全部国有资产的三分之一。财务公司的宗旨是为企业集团服务,其业务范围主要限制在集团内部,可以说,支持财务公司发展,一定程度上就是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人民银行对财务公司的发展始终予以积极支持。今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明确提出,要把支持财务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作为金融业支持国企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措施。
1996年制定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是在整顿金融秩序尚未结束的背景下出台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集团金融需求的变化以及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财务公司的发展需求和监管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课题。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我国财务公司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因此,为进一步支持财务公司发展,规范其经营行为,使其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必要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问:发布《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确立了财务公司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发展方向,加强了对财务公司的风险控制和业务监管,为财务公司今后的健康、稳健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问:《管理办法》是如何给财务公司定位的?
答:对财务公司进行功能定位的依据,是企业集团的金融需求和我国金融体系结构布局的需要。同时,也借鉴国外财务公司的发展经验。具体来说,新的《管理办法》既强调财务公司的集团内部性及中长期金融机构的特征,又围绕企业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来确定其业务范围,使财务公司能够为集团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的功能将从短期信贷业务为主转向支持企业集团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融资等中长期业务为主。为此,在负债业务方面,今后将允许财务公司发行中长期债券,以逐步改变其负债结构,使其有能力开展中长期的金融业务。同时新的《管理办法》还进一步强化了财务公司的金融中介功能,鼓励其开办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使它们能真正成为为企业集团服务的中介机构和理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