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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规范的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统一规范的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制度


  2001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就此采访了财政部朱志刚副部长,以下是朱副部长答记者问。
  问:朱副部长,请您谈一谈,财政部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财政部印发的这个《办法》是改革的需要。
  我国经过了几十年的改革,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原来纯粹意义上的国有企业越来越少,而公司制等产权多元化的企业越来越多,客观上要求国家建立以出资者制度为中心、以国有资本为纽带的财务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从1998年开始,军队、武警、政法系统、中央党政机关先后与所办的企业和直属的各类企业脱钩。这一重大改革,改变了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部门管理体制和行业管理格局。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亟需制定统一、规范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
  问:《办法》对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有哪些意义?
  答:《办法》的施行,对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政企分开,划清财政部门与企业的职责权限。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后,其资产与财务关系交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这一重大改革,并不是把原主管部门的职责简单移交,而是要重新界定财政部门与企业的职责,弄清楚哪些是财政部门管的事,哪些是企业自主决定的事,财政部门不能包揽企业太多的事务。
  二是有利于促进企业机制的转换,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目标基本完成,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任务还很重。《办法》按照促进企业机制转换的原则,力求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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