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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1982年3月—1998年3月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机构名称: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设置时间:1982年
依据:《关于设置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决议》(1982)

1998年3月—2003年3月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机构名称: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主要职能:主管国防科技工业,统一管理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试验、定型、军品外贸和航天技术工作,其具体职能为:
  1、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2、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3、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转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4、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5、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6、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职能变化:其职能作了以下改变:
  1、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承担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职能、军转民管理职能,交给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2、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国防科学科技工业建设、军品科研任务、军转民、三线调整搬迁、国军有关专项计划管理以及核电办公室(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的职能、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3、将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科技小组的工作,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4、将核、航空、航天、船舶、兵器工业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逐步将各公司改为若干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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