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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加强了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工作。对已经生效但明显不公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共提出抗诉1507件。工作中注意加强对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检察,全年共立案侦查在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活动中的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司法人员183人。安徽省阜阳地区检察机关接连受理3起不服经济纠纷判决的申诉案,经审查,3案为同一原告,由同一审判员承办,判决都严重违法,明显偏袒原告一方。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并立案侦查了阜阳市法院原副院长袁明、经济庭庭长王福勤、审判员范哲宏等8名审判人员受贿、徇私舞弊等罪案,并就3起经济纠纷案件的判决向审判机关提出了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检察机关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通过的有关法律规定,及时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了调查研究,及时作出司法解释。去年共作出司法解释14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后,检察机关认真开展刑事赔偿工作,制定了执行办法,建立了专门机构,对20起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作出了赔偿决定。
  当前,执法不严仍是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不够有力,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查处有过轻过缓的问题。坚决贯彻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快和对经济犯罪依法从重从严惩处的方针,加强执法监督,依法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现象,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然是今后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

四、认真实施检察官法,推进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认真贯彻实施检察官法,进一步加强了队伍建设。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认真组织检察人员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在全系统开展了宗旨教育,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开展了学习孔繁森等先进典型、争做优秀检察官的活动。
  去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表彰会,命名模范检察院15个,模范检察干部60人,为171个先进集体、115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据统计,去年全国检察系统有6967个单位和个人荣立一、二、三等功;有4230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地方有关部门记功和命名表彰,14人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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