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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当前,我国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国际敌对势力加紧对我“西化”、“分化”,境内外敌对分子相互勾结,伺机而动;重特大刑事犯罪上升幅度仍较大,有些重特大刑事案件在国内外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一些地方治安秩序不好,群众很有意见;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维护稳定的任务很繁重。我们将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严打”斗争,维护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

三、加强执法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各级人民检察院把加强执法监督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注意发现和查办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通过办案促进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
  在侦查监督工作中,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4243件次。对有关部门有罪不究、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经提出纠正意见后仍该立案不立案、该移送起诉不移送的重大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直接立案侦查1250件。湖南省衡阳县待分配大学生邓清强纠集他人持械抢劫,有关执法部门在收取4000多元现金后,将邓犯等4人释放。抢劫主犯邓清强获释后4天即被录用为国家干部,先后任乡政府秘书、乡武装部副部长等职,群众反映强烈。衡阳县检察院已依法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针对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加强抗诉工作。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全年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1775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641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343件次。不少地方的检察机关针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适用缓刑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了抗诉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抗诉案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在法纪检察工作中,认真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在重点查办徇私舞弊案件的同时,还立案侦查了刑讯逼供案412件,非法拘禁案4627件,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管制案1739件,妨害邮电通讯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87件,玩忽职守案4234件,重大责任事故案5052件。
  在监所检察工作中,认真执行监狱法,以解决用钱抵刑问题为重点,严肃纠正不依法交付执行以及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情况。起诉监管改造期间又犯罪人员4468人。对监管改造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35419件次。对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干警徇私舞弊、私放罪犯、贪污、受贿、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到1995年底,已对全国的监管场所基本实现派驻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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