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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突出强调了狠抓严格执法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具体措施,一方面狠抓自身的严格执法,加强对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内部制约;一方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一)加强侦查监督,重点抓了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严格履行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责,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还开展了对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情况的监督。对有关部门有罪不究、搞以罚代刑的,依法督促纠正,经提出纠正意见后仍该立不立、该移送不移送的,依法直接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湖南省检察机关去年直接立案侦查了有关部门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重大刑事案件12件29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侦查监督中,检察机关对发现的有罪不究和无罪作有罪追究的情况均依法予以纠正。去年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追捕人犯6534名,追诉人犯2720名,对不构成犯罪和没有逮捕必要的40439名人犯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596件次。
  (二)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重点抓了对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等错误判决、裁定的抗诉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共对1879件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了抗诉;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765件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改判无罪的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助理魏国范受贿案,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魏在任职期间受贿3000元及价值2300余元的电冰柜一台。1991年3月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魏不服判决提出申诉,1992年11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再审后宣告魏国范无罪。检察机关发现后,认为改判不当,程序违法,被告人犯有受贿罪,证据确凿,而依法提出抗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撤销了无罪判决,维持一审的有罪判决。
  (三)加强法纪监督,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去年立案查办司法人员构成徇私舞弊罪的207人,刑讯逼供罪的378人。查办非法拘禁案4363件,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因经济、民事等纠纷乱抓人,也有少数是司法人员和基层干部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天津市检察机关查办了大邱庄发生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主犯禹作敏犯有非法拘禁、行贿等罪行,已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在去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过程中,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破坏选举案110件。还查办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管制案1949件;妨害邮电通讯案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133件;报复陷害案29件。依法严肃查办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案件,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我国在保障人权,同侵犯公民权利行为做斗争方面是卓有成效的,人权状况是好的。
  去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案3098件;重大责任事故案4605件。
  (四)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抓了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判决、裁定的抗诉工作,突出查办了在民事、行政审判中因审判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去年检察机关对310件裁判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提出了抗诉。通过对判决、裁定明显不公案件的审查,发现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审判人员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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