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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级检察机关努力把教育整顿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正确的执法思想指导检察实践,用法律和纪律规范执法活动,使去年的业务工作呈现出几个明显特点:第一,紧紧围绕中央的工作部署开展检察工作。各级检察机关根据中央关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部署,适时调整查办案件的主攻方向和打击重点,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去年,党中央针对走私、骗汇活动猖獗,严重危及我国经济安全的状况,先后作出了集中打击走私、骗汇的重大决策。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执行,积极投入反走私联合行动和打击骗汇逃汇专项斗争。一方面,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走私、骗汇、金融诈骗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7193件11867人,提起公诉6003件10060人。另一方面,依法直接立案查办了一批与单位走私、护私、放纵走私以及骗购外汇等犯罪相关联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渎职犯罪案件。广东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了发生在湛江海关等部门中的一批涉嫌放纵走私、收受贿赂的重大犯罪案件。第二,依法文明办案,注重办案质量。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严格执行九条硬性规定和内部制约等制度,促进办案工作更加文明规范,办案进度明显加快,办案质量有较大提高。去年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侦结数占立案数的97.1%,比上年增加8.7个百分点;起诉数占审结数的87.1%,比上年增加7.4个百分点。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注意严把质量关,防止错捕错诉,批捕、起诉工作质量也有新的提高。第三,注意办案方法,讲求办案效果。各级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中国银行广东省佛山市汾江支行原行长苑孝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违规发放贷款。检察机关在查办这起案件时,不仅追究了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且采取积极措施,从境内外追回14.3亿元现金和价值3亿元的房产。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意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亏损企业或下岗职工相对集中的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集中力量,优先查办,并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及时返还企业。第四,既依法追究犯罪,又重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办案中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正确掌握法律政策界限,该打击的坚决打击,该保护的依法保护,能挽救的尽力挽救,做到不枉不纵。对受到错告、诬告的人,在查清事实后及时予以澄清,使无罪的人受到保护。成都市检察机关收到反映一家国有企业的6名领导贪污、挪用公款的举报信后,经过调查,发现举报内容失实。他们及时到企业为6人澄清事实,依法保护了干部。第五,坚持打防并举,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各级检察机关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有的深入调查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产生原因,结合国家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搞好犯罪预测,提出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建议;有的与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针对一些工程建设中暴露出来的管理上的漏洞,与有关部门联手开展预防,防止“工程上马,干部落马”。山东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提出各类检察建议、调查报告395件,有210件被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采纳。第六,加强检察业务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实行侦查工作归口管理,严格执行对侦查工作的内部制约制度,切实把好案件立案关、强制措施关和处理关。二是加强出庭公诉工作,充分运用视听资料和音像手段,提高公诉人在法庭上运用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能力;一些地方进行了主诉检察官等制度的试点,在改进公诉工作,规范和强化公诉职能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三是围绕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侦查部门的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为适应打击走私、骗汇工作的需要,举办了办理走私、骗汇逃汇案件培训班,提高了检察官办理有关案件的能力。四是加强司法解释,指导执法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范围的规定、关于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等14个司法解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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