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年,各级检察机关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一手抓教育整顿,一手抓业务工作,切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从严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总体部署,始终把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摆在重要位置。特别是去年7月,江泽民总书记就打击走私和反腐败问题发表重要讲话后,各地抓紧排查线索,采取领导带头办案,集中优势兵力,层层落实督办责任等措施,加大了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5084件40162人,侦查终结34081件38883人,经审查已提起公诉22700件2683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8亿元。去年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查办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徐炳松等3名省部级干部、103名厅局级干部和1714名县处级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50万元以上的案件1773件。二是为保障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立案查办国有企业、金融系统、房地产领域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8601件。三是把查办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作为一项重点,共立案侦查这类犯罪案件5811件7067人。四是严肃查办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和重大工程建设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渎职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案件1590件。五是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犯罪案件1467件,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这些案件的查处,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重要任务,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贯彻“严打”方针,积极参与各地组织的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打击走私、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等专项斗争,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快批捕、快起诉。全年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犯罪嫌疑人689025人,已审结批准逮捕582120人;受理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668425人,已审结提起公诉557929人。 广东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了张子强等36人特大暴力犯罪案,使这些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为 了维护农民利益和农村稳定,各级检察机关对破坏农村改革和发展,特别是称霸一方的农村恶势力,制假贩假等坑农害农的犯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严惩。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趁灾打劫的各种犯罪,为维护灾区的稳定作出了贡献。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纠正诉讼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检察机关下大力加强了诉讼监督工作。一是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重点,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没有立案的,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335件,通知立案5207件。二是以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和纠正超期羁押为重点,强化侦查监督工作。对提请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严格审查把关,对不构成犯罪或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9321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1225人;追捕6957人,追诉3094人;对超期羁押的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0992人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964件。三是以纠正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为重点,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791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211件次。四是以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活动的监督为重点,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对有关部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672件次。五是以纠正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为重点,强化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立案审查申诉案件26158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8438件。对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