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开展工作。去年5月,我们召开了第九次全国检察会议,初步总结了为经济建设服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经验。根据去年10月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检察工作和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检察机关在今后工作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坚持检察工作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坚定地贯彻“两手抓”的方针。我们把分清罪与非罪界限,坚决而准确地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作为检察机关对经济建设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要求做到打击不忘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办案不忘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使打击与服务辩证地结合起来。
(二)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在办案中,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坚决抵制以言代法、以罚代刑和地方保护主义,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三)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群众检举揭发犯罪,开展调查、侦查、取证等工作,召开有企业家、科技人员、党政干部等各界参加的各种座谈会,征求意见,请进来、走出去倾听人民群众的批评与建议,组织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活动,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意见。在广泛的群众工作基础上,系统地进行调查、侦查、批捕、预审、起诉、监所检察、举报、接受控告申诉等专门业务建设,特别注重加强侦查工作建设,不断提高获取证据和破案的能力。
(四)坚持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按照“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打击犯罪这一手必须硬,不能软;但在定罪和定性时要求慎重,务必搞准。慎重和搞准才能保证坚决有力地打击犯罪。对于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分子,必须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并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打击各种犯罪中,既要警惕打击不力,又要防止简单粗糙。要注意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防止用专政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用刑事法律惩办的办法处理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失误。
(五)坚持严格执法。正人必先正己。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必须做严格执行
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模范,自觉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有罪必办,有错必纠。
(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严格依法办事与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紧密结合起来,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司法解释或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