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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三,在不正之风比较严重的某些行业和部门侦破了一批贪污、贿赂罪案。在那里,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行业、本部门的特权,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索贿受贿,破坏行政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在问题多的单位,往往破一案带出“一串”。例如:福建省在办七个案件中带出一百五十七个贪污、贿赂案件。北京市在办四十六个贪污、贿赂案件中,挖出犯罪分子二百四十二人。   第四,侦查破案工作与发动群众相结合,发动小高潮,扩大社会效果。有的地方检察院抓住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与有关部门配合,召开体现宽严政策的大会,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法律,宣传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推动斗争深入发展,效果很好。全年有三千五百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去年7月,广东省清远市在市委领导下,市检察院抓住英德县公安局局长张文列贪污、受贿要案,冲破阻力,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揭发、举报,与有关部门配合,召开宽严处理大会,敦促有贪污、受贿问题的人自首坦白。在一个半月内,全县有一百一十九人自首坦白。西藏自治区检察院举办了西藏民航局拉萨售票处售票员扎西措姆(女)贪污七十八万元大案的罪证展览,全市轰动,观众达七万人次,家喻户晓。去年5月25日至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展览》,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这次展览都很重视。展览形象地显现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定方针和决心,剖析了贪污、贿赂犯罪的严重危害性,鼓舞了人民群众的斗争积极性。这个展览在北京展出之后已巡回到五个省、区展出,观众达一百多万人次。
  第五,群众举报继续保持了旺盛的热情。1988年各级检察院受理举报贪污、贿赂线索六万七千件,1989年十五万八千件。1990年十五万九千件,到年底已初查了六万五千件。一年来,对三千零三十四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了各种方式的奖励;依法惩处了打击举报人的违法犯罪分子一千三百一十二名,处理了少数诬告陷害他人的分子。在去年立案查办的贪污、贿赂罪案中,有百分之六十左右的线索是群众举报的。群众举报活动,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威力,使检察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监督,是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好形式。
  在工作中,我们着重抓了五个问题:
  第一,反复宣传贪污、贿赂犯罪的危害性和斗争的长期性,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反贪污、贿赂犯罪是反腐败中很尖锐的一个方面,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也是反“和平演变”的斗争,这是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里的表现。这几年查出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虽然只是干部队伍中的极少数,但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犯罪危害很大,影响极坏。它不仅表现为个人的腐化堕落,而且腐蚀性很大,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值得严重注意的是,不少重大案件的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出卖国家经济情报,策划携款潜逃。近两年,广东省已有二百多名严重的贪污、受贿罪犯作案后外逃,在有关方面的协助下,已追捕回八十多人。这类案件在沿海省份发生比较频繁,在内地也有。如原中国进出口公司武汉分公司保成路商场经理陈新国,贪污二百多万元后携款潜逃国外。
  由于种种原因,在我们的社会里,滋生了一批贪婪的蛀虫,他们的投机心理和冒险性很大,“你打你的,我贪我的”,肆意破坏社会主义经济,不惜以身试法。在去年查获的案件中,前年秋“两高”《通告》以后作案的占百分之五十左右。这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反贪污的方针,必须严格执法,必须长期地抓下去。在去年11月高检院召开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期间,江泽民同志针对会议中反映出来的认识问题,指出: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要认清反腐败、反贪污斗争的长期性,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态度要坚决,政策要对头,工作要实事求是。近几个月来,高检院和各级检察院正在贯彻和落实这一指示。我们坚信,只要坚定地贯彻党中央“两手抓”的方针,经过不懈的努力,贪污、贿赂犯罪是可以抑制的。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有党的政策的感召力和国家法律的威慑力,有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大气候,有党、国家和群众的监督机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制建设和规章制度的不断健全,漏洞会不断减少。当然,要足够估计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顽固性,他们是不会自动洗手不干的。我们必须坚持工作的一贯性,避免紧一阵松一阵,防止更多的国家工作人员陷入贪污、贿赂犯罪的泥坑。因此,保持冷静头脑,不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不被某些假象所迷惑,这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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