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检察机关对于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负有特定的职责。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了法纪检察工作,依法查处了一批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渎职的严重犯罪案件,重点是检察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和政法公安干警利用职权搞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徇私枉法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198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种法纪案件二万余件,立案侦查五千四百余件,起诉五千余人。同时,对一些虽然触犯刑律,但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分别予以训戒、责令其具结悔过,赔偿损失,或者提出建议,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这对防止矛盾激化,减少犯罪,增强人民内部团结,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各级检察机关还加强了对公民控告、申诉案件的处理工作。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一百万件次。通过对信访案件的处理,发现了一批犯罪线索,纠正了一些冤错案件,解决了一些久拖不决的老案,密切了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目前,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政法公安干警执法犯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少数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甚至利用职权包庇袒护犯罪分子,使检察机关办理法纪案件困难很多、阻力很大。一些检察干部由于秉公办案而受到打击,有的被免职或调出检察机关。这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是绝对不能允许的。我们决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敢于碰硬,不管犯罪分子的保护层有多厚、关系网有多大,都要一办到底,以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同时,也请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以保证检察机关更好地独立行使检察权。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组织保证。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组织广大检察干警认真学习
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和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不断端正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调整和加强各级领导班子,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干部,提高了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涌现了一大批立场坚定、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不怕牺牲、舍己为人的先进人物。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3月初召开了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总结交流经验,对六十八个先进集体、二百三十三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我们认真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对少数检察干警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