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征求对《对外承包工程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对外承包工程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促进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健康发展,我们起草了《对外承包工程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15日,意见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联系人: 程秀强 王一
电话: 010-65198495,65198742
传真: 010-65198905
电子邮件:Tf_zonghe@mofcom.gov.cn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二○○六年九月六日
对外承包工程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承包工程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促进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及实施对对外承包工程生产质量安全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外承包工程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商务部对企业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生产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承包工程生产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企业应当遵守工程所在国(地区)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主动接受所在国(地区)安全监督(职业安全健康)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在境外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对外承包工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