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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的意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的意见


  8月23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一稿修改得很好,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比较全面、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同时提出了以下修改建议:
  1.有的委员建议将第二条中的“依靠群众”修改为“群防群治”,有的委员建议修改为“社会参与”。有的委员建议将第二条中的“依靠科学”修改为“依靠科技”。

  2.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同志提出,二次审议稿对这一问题的规定比较恰当,乙类传染病中有的疾病死亡率比这三类传染病还要高,仅规定对这三种疾病采取甲类措施不很妥当。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修改为,对这三种病“以及其他的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监督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有的委员提出,不能因为履行批准程序而延误,建议将最后一句话修改为“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后,及时予以公布实施。”
  有些委员认为修订草案第四条对非典、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单列按甲类处理还是可以的。

  3.草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发展中医药等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有些委员认为此款增加了“发展中医药等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的规定是必要的,建议表述更确切一些。有些委员建议将其中的“发展中医药等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修改为“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有些委员认为,从立法技术层面考虑,“发展中医药等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显得有些生硬,与前后句联系不紧密,建议删去。有的委员建议改为“国家提倡中西医结合,提高我国的医疗技术水平”。

  4.对第十三条中“爱国卫生活动”的提法,有的委员建议采用宪法中“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的表述,或者改为“爱国卫生运动”的习惯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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