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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案等九部法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案等
九部法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04年8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安建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九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行政许可法公布后,国务院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审改办)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国务院已决定取消或调整了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同时,国务院审改办、国务院法制办经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同意,还对一些依照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提出了取消或者调整的建议。
  法制工作委员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审改办对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学位条例等九部法律中有些行政许可的规定,已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有必要对有关法律的个别条款予以取消或调整。这次对九部法律的修改,是贯彻行政许可法,对其中急需修改的行政许可的规定作出个别条款修改,这样有利于国务院和地方人大清理相应法规,更好地实施行政许可法,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在这九部法律中,还有一些其他内容需要修改,其中有的已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有的还列入了今年立法计划,目前有关方面正在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常委会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案(草案)》等九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现就这九部草案的内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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