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草案)》的说明
——1992年12月22日在第七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农业部部长 刘中一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保持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发展农业、一靠政策,二靠科学,三靠投入,最终要靠科学技术解决问题。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农业,除加强农业科研、教育外,还必须十分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因为农业技术只有经过推广,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实践,才能转化为生产力。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许多国家都把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作为农业发展战略。
我国农业有悠久的发展历史,传统农业技术高度发达,农业技术及其推广活动处于世界领先地位。革命战争年代,根据地和解放区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于发展生产,支援前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的方针政策,推动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发展和推广体系的建设,这是我国农业得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五个阶段:一是,以县示范繁殖农场为中心,互助组为基础,劳模、技术员为骨干组成网络;二是,兴办区农业技术推广站;三是,建立地、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加强推广机构的专业建设;四是,四级农业科学实验网兴起;五是,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初步形成。目前,全国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化、经营管理等方面共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22万多个,117.7万人。其中,国家技术干部46.1万人,聘用制干部和合同制工人33.3万人,脱产和半脱产农民技术员38.3万人。林业、农田水利的技术推广工作也有了很大发展。此外,还有村农民技术员103万人,科技示范户576万户,各种群众性的专业研究会、技术协会13万个。遍布全国农村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初具规模。
科技在服务中的作用日益重要。近几年,各级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广泛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目前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已由70年代的27%提高到4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