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
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00年8月21日)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 甘子玉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托,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的必要性
我国在国外有众多华侨,在国内有众多归侨、侨眷。华侨和归侨、侨眷历来有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为我国革命和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戏化建设的今天,海外侨胞和国内归侨、侨眷正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祖国和平统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党和国家历来非常重视侨务工作。我们党的三代领导人对侨务工作有过许多重要的论述。早在1945年党的七大上,毛泽东主席就提出了“保护华侨利益,扶助回国的华侨”的护侨原则,并在新中国成立时具有临时
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确定下来。此后我国的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已经成为我们开展侨务立法、依法护侨、为侨服务的基本准则。周恩来总理领导制定了一系列保护侨益的方针、政策。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有几千万爱国同胞在海外,他们希望中国兴旺发达,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他特别强调指出:中国与世界各国不同,不着自己独特的机遇。比如,几千万爱国侨胞对祖国作出了很多贡献。九十年代以来,江泽民主席指出:侨务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侨务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在去年初召开的全国侨务工作会议上,江泽民主席指出:侨务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一条重要战线,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指出:分布于世界各地的广大华侨华人,是中华民族一个重要的人才资源宝库,我们一定要十分珍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对加快我们经济建设和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是十分有益的。在今年的新年茶话会上,江泽民主席又强调指出,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之后,“解决台湾问题,最后完成祖国统一的神圣使命更加突出地摆在包括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