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增加投入,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增加生产建设投入的同时,要相应增加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搞好部门协调,集中投资,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在重点流域、重点地区,如黄河支流窟野河粗沙区等区域要集中投资,实施综合治理。要按照
《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加强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工作。要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依法建立起良性循环的投入机制。要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继续执行国务院的规定,从治理经费中拿出20%用于预防监督和执法工作。
(五)制定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各级政府要搞好以水土保持为中心的生态环境建设,制定有力措施,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常抓不懈。
一些地区要调整农、林、牧业结构,退耕还林、还草,发展生态农业。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域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做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牧则牧,使粮食、林果和畜牧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25度以上坡耕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草。25度以下坡耕地逐步修建成水平梯田或等高种植。大力推广草场家庭承包责任制,实行以草定畜,改善畜群结构,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圈养、舍饲,努力扩大和恢复草地植被,扭转牧场超载过牧状况。为恢复和保护植被,在一些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差的地区,结合脱贫有计划地移村并村,或进行异地移民,这是减轻水土流失的有效办法,国家要给以支持。水土保持要与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与县、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要采取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办法,采取各种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综合治理的科技含量,保质保量加快水土流失治理。要支持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对现有的草、灌、林等植被和水利工程,要依法加以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破坏行为。
通过这次
《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总的看,当前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形势是好的。最近召开的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措施,这对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开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法制建设,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加快治理步伐,增强治理实效,促进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