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土流失严重,形势十分严峻,综合治理任务相当繁重。因此,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加大治理力度,增强治理实效,保护和利用好宝贵的水土资源,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从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出发,在不长的时间内抓出成效来。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我们要认真吸取今年长江、松花江、嫩江特大洪水的教训,深入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
《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意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治理水土流失。贯彻
《水土保持法》的关键在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
《水土保持法》,要深刻认识到,只有把水土流失问题解决了,生态环境改善了,农业生产才能搞上去,社会经济的发展才会有后劲、有保障、可持续。我国是一个水土资源贫乏的国家,各地要千方百计保护和利用好水土资源,拦蓄天上水,涵养地下水,利用各种措施保护土壤;植树造林种草;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还要重视城乡节约用水,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等,提高水的利用率。
(二)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执法体系建设,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稳定,措施有力、效果显著。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三同时”制度是
《水土保持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直接关系到对人为水土流失的控制。为了强化执法效果,各级政府要把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重点和突破口,特别是对规模大、影响面宽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新城镇建设,更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关,组成专门的监督检查队伍,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切实保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对于各种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增强监督实效,促进
《水土保持法》深入贯彻实施。目前,我国经济建设发展很快,大规模资源开发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很多,特别是国家和地方公路、铁路、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城镇建设等面广量大,容易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各级政府要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在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当中,有关部门必须认真
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关于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的规定。各级政府及水利、计委、环保等部门要从源头把好关,从严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审批、监督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
《水土保持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要定期听取政府贯彻实施
《水土保持法》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一些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