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基础产业,相对来说又是一个弱质产业,为了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必须努力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
《农业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增加农业投入的责任,保证农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切实落实全国新增贷款用于农业的比重不低于10%的规定,加大农村信用社贷款用于种养业的比重。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农民向农业投资的积极性,切实用好农民工和劳动积累工。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探索建立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投资管理制度,优化资金投向,注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前几次执法检查中反映出的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但对取得的成效不能估计过高。有些地方的减负工作又出现一些新问题。目前,提留统筹费5%的限额基本能得到控制,但5%的限额以外还有不少负担项目未全部解决,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出现继续增加的趋势。有的地方人为抬高人均收入,多收提留统筹费。有的借调整土地之机,多收承包费,或者不按规定将土地承包费纳入三提五统范围,另外再收取承包费。有的不据实征收特产税、屠宰税而是采取按人、按地亩、按存栏牲畜平摊的办法。有的地方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问题仍是个焦点,仍在搞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有的地方学生报到时,要预交几年费用;有的地方农民结婚登记交纳的各种费用和强制保险费多达2000元;有的地方因垄断性行业乱涨价、乱收费,电价太高,农民用不起电。还有,集体盲目举债,向农民转嫁债务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农民负担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农民收入估计过高;二是基层吃补贴的人员过多;三是有些税费负担计算方法不合理;四是一些干部法制观念差。此外,还有的领导部门对减轻农民负担这个问题重视不够,疏于检查督促,处理问题不及时。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保护农村生产力,保持农村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要从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按照
《农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继续严格控制提留统筹费,特别是要纠正虚报农民收入,变相增加提留统筹费的做法。要坚决制止各种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不要在5%限额之外搞各种名目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各级农民负担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各地要把减负与增收工作结合起来,把减负与改革和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结合起来,把减负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