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水的立法工作要加快进行,国家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各地都要在调查研究和总结本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尽快完善与
水法和
防洪法相配套的法规,不要等,也不要靠,努力做到各项水事活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立法工作十分关键,执法工作也同样重要。目前水利领域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具体表现在:不少地方忽视生态环境建设,植树造林力度不够,以致水土流失严重,水患危害加剧;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局部利益在河道内乱建违章建筑物等,阻塞行洪,对防汛工作造成了很大影响和危害;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随意干预依法行政,造成执法困难;一些群众守法意识还不够强,破坏水利设施的恶性案件还时有发生。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各种违反
水法的行为,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惩一儆百,决不手软。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要积极受理水事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严的专职执法队伍,严格履行
水法赋予的职责,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支持水利执法工作,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要自觉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违反法律、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和破坏资源的犯罪分子,不姑息,不迁就,支持水利部门依法行政,做水利执法队伍坚强的后盾。
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强对
水法和
防洪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每年要围绕一、两个亟待解决的专项问题,组织执法检查。对于发现的一些重大问题,要及时督促政府部门加以解决。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如每年对水利投入的落实情况及有关问题加强监督,要主动听取本级政府的汇报,并进行质询和评议,促进政府改进执法工作。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意见,对于一些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督促政府尽快处理,不能失信于民。
要坚持不懈地继续搞好
水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水的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树立全民的水忧患意识。要利用每年的“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大力宣传水法规,普及全民水法制观念,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