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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初期议会政治失败的原因

论民国初期议会政治失败的原因


朱勇


【全文】
  自1912年临时参议院北迁至北京,到1925年段祺瑞废除法统,解散国会,议会政治作为政权运作的主要方式,在中国政治舞台上经历过短暂的辉煌。这一时期实际掌握中央政权的北洋军阀,采取共和与专制相结合的统治方法:以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为其表,以军事实力为其里,表里结合,实施共和政体下的军阀专制。不同派系的军阀为获取在北京的统治权,以其军事实力镇压政治反对派,并逼迫其他派系的军阀就范,同时,也通过种种手段,使自己的统治与以《临时约法》和第一届国会为代表的共和法统相联系,从而以正宗的民国法统继承人自居,强化其政权的合法性。而作为共和政体、宪法政治主要象征之一的议会,在这一时期则风雨飘摇,历经坎坷,最终仍未逃脱被彻底否定的结局。议会政治在民国初期从兴起、发展到最终被否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深重的社会文化背景及其所决定的政治统治方式方面的因素,也有法律蓝图设计和自身建设方面的失误。
  一
  民国初期的议会政治,是在政治体制上探索如何建立既具有科学性、进步性,又具有可行性、现实性的政权结构和运作机制。这种结构和机制的主要参照物为西方先进的观念和制度,以及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基础的中国特定的国风民情。民国初期活跃于政治舞台的不同政治派别,不同利益集团,就国家政权结构和政权运作机制提出不同的观点,并设计出不同的蓝图。无论其动机如何,无论其蓝图的具体内容如何,都是在新时期对中国新政治体制的探索,对在新的世纪确立既符合国情、又具有科学性的政治体制有积极作用。其中部分蓝图得以具体实施,更为中国政治体制的进步,提供了可贵的经验和教训。
  民国初期议会政治的发展,就其过程而言,三起三落,三次兴起,又三次被中断。1912年,袁世凯接受《临时约法》,并以《临时约法》为基础,建立以国会、总统、内阁为主要组成部分的共和政体民国政府。1913年,从镇压二次革命、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籍议员的议员资格,到解散第一届国会,成立政治会议、约法会议、参政院乃至帝制自为,彻底背叛共和。这是议会政治第一个起落。1916年,“洪宪”帝制被取消,袁世凯病逝后,黎元洪、段祺瑞政体确立,恢复《临时约法》,并于8月1日继续第一届国会第二期常会。以国民党占多数的国会与以皖系军阀为主体的段祺瑞内阁之间存在着利益与观念上的矛盾。1917年5月,以对德宣战案为导火线,国会与内阁之间再次产生对抗,导致民国政府新的政治危机。危机的解决,先后经历了内阁总理段祺瑞被免职,国会被解散,张勋复辟帝制。共和制度再次被背叛。这是第二个起落。段祺瑞“再造共和”之后,筹划产生了第二届国会“安福国会”。其后,分别有奉系军阀导演的第三届国会的筹备选举以及吴佩孚直系军阀以“法统重光”相号召而召集的第一届国会第三期常会。形式上的代议制政府继续保持。1923年10月,部分国会议员以5000元一票的价格,选举曹锟为总统。贿选事件使国会的名声一落千丈。冯玉祥“北京政变”后,组织政府的段祺瑞称“法统已坏,无可因袭”,主张废弃旧国会。1925年4月24日,段祺瑞政府发布命令,宣布正式废弃法统,废止《临时约法》,废止曹锟《宪法》,解散国会。议会政治再次被否决。这是第三个起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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